跨国公司不应回避其与韩国企业集团之间的潜在争议

韩国新出现的商机正在向全球投资者敞开大门。然而,鉴于财阀的主导地位和韩国法律环境的复杂性,外国投资者和贸易伙伴在处理与财阀之间的争议时仍面临巨大挑战。在制定积极有效的战略时,对反垄断机构加以利用可能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2025 04 24

韩国新出现的商机正在向全球投资者敞开大门。然而,鉴于财阀的主导地位和韩国法律环境的复杂性,外国投资者和贸易伙伴在处理与财阀之间的争议时仍面临巨大挑战。在制定积极有效的战略时,对反垄断机构加以利用可能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外国投资者和贸易伙伴无需回避正面交锋,而应结合使用各种创造性的法律和公关策略,最大程度地向竞争对手施加压力,坚决维护自身的商业利益。在制定积极有效的战略时,对反垄断机构加以利用可能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1. 在政府介入前收集证据。和大众认知不同的是,并非只有政府有权通过非诉讼途径获取反竞争行为的证据。各公司同样可以通过识别和询问了解内部不当行为的证人,合法收集关于竞争对手的证据,稍后将证据提交给政府机构或用于开展公关行动。
  2. 从其他司法管辖区获得证据开示用于本辖区。各司法管辖区采取不同方法,允许本辖区为其他辖区的诉讼程序开示证据,包括韩国法院在内的“大陆法系”法院则倾向于提供有限的证据开示工具。可以考虑的一种策略是在美国或其他普通法辖区搜集证据,为在韩国(和其他法院)展开的诉讼提供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证据开示这一步骤甚至在诉讼开始前就可以进行,并且不仅限于违反美国法律的证据。
  3. 利用力度升级的美韩反垄断执法措施。韩国和美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在跨境事务方面的合作愈加频繁,尤其是在操纵投标和采购欺诈方面。美国甚至会追究完全在韩国境内发生的行为企业如果收集到竞争对手存在反竞争行为的证据,则可能引起多个监管机构的注意,利用他们联合给竞争对手施压,从而提升自身获得有利商业结果的可能性。

寡头垄断型韩国市场使得国际投资者可能很难抗击反竞争行为,并因此无法进入韩国市场。企业不妨采取更具创造性的跨国法律和公关策略来维护自身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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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re & Kim's Cross-Border Disputes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