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pel Fuels 因 Phillips 66 的商业秘密侵占行为额外获赔1.95 亿美元示范性赔偿金,使赔偿金总额增至逾 8.33 亿美元。


2025 07 31

高博金律师事务所主导的这起诉讼案成为美国历史上赔偿金数额最大的商业秘密判决之一。

萨克拉门托,2025 年 7 月 31 日 — 加州可再生燃料先锋企业 Propel Fuels, Inc.(“Propel”)因 Phillips 66 Company(“Phillips 66”)的商业秘密侵占行为获赔 1.95 亿美元的示范性赔偿金。连同陪审团裁定的 6.049 亿美元的补偿性赔偿金,以及法院在裁决中同时准许的判决前利息,Propel 所获赔偿金总额已逾 8.33 亿美元————使本案成为美国历史上前五大商业秘密类判决之一。法院未来可能还会追加作出有关律师费的判决,该笔费用后期也将列入上述赔偿金的范畴。

该案裁定书由加州阿拉梅达县高等法院的 Michael Markman 法官签发。历经为期五周的庭审(于 2024 年 10 月结束),陪审团认定 Phillips 66 故意且恶意地侵占商业秘密,法院裁定对其处以示范性赔偿金(类似于惩罚性赔偿金)。经多次书面提交文件和2025 年3月举行的口头辩论后,Markman 法官“基于【法院】对庭审证词和其他证据的审查”,裁定认为:简言之,法院认定 Phillips 66 的不当行为从商业角度看性质恶劣【着重部分由作者标明】

“Propel 决定提起诉讼并非易事,已为此搏力七年。”Propel 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Rob Elam 表示。“鉴于我们公司的规模,能够与如此体量的对手展开长期诉讼实属罕见,最终取得如此胜诉成果更是殊为不易。通过这些案件寻求正义所花费的时间、金钱和投入都极具挑战性。我们起诉的目的是为了公司、公司创始人、员工、股东、合作伙伴和客户,也是为了美国所有小型企业的创业者——捍卫美国的创新精神和美国梦,要求美国最大的企业之一承担责任。”Elam 先生继续说道:“我们希望此案会引发大家关于企业行为和道德的严肃讨论,以及对美国竞争力造成的损害。企业需要被问责。文化问题需要得到纠正。”

高博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争议与调查事务所,该所合伙人 Michael Ng 与 Daniel Zaheer 共同负责该诉讼团队,Michael Ng律师表示:“法院对陪审团去年秋季作出的决定性裁决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我们感谢法院对详细证据的关注及其审慎裁决。该案裁定书指出,Phillips 66 所陈述的内容在交叉询问时被推翻。我们以与创新者并肩前行为荣,尤其是像 Propel 这样愿意应对诉讼过程中各种挑战的创新者。”

该起争议的起因是 Phillips 66于2018年终止对Propel的收购并通过滥用其根据保密协议获取的保密信息,随即开展了一项新的可再生燃料业务,该项业务的运营规模迅速发展到数十亿美元。考虑到 Phillips 66 与规模较小的 Propel 之间存在巨大差距,法院强调了遏制未来不当行为的必要性:

“法院认为,此次判决中裁定的总金额足以促使 Phillips 66及其他上市公司在开展尽职调查时公平行事,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企业规模较小的潜在收购对象的商业秘密。例如,在合并或收购失败后归还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以及利用清洁团队开展未来在本质上类似的商业项目等(本应是 Phillips 在与 Propel 合作前的常规操作)。法院坚信,基于本案及示范性赔偿裁决,Phillips 今后必将严格遵守相关原则。”

Markman 法官在裁定书中指出,“证据充分支持”关于 1.95 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裁定,并在裁定书中列举了 Phillips 66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的一系列不当行为,包括“Phillips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以及“从潜在收购转向启动新业务期间的管理失当”,特别是“收购终止阶段的欺骗性行为”,法院认为这“有助于证明 Phillips 66 的不当行为性质恶劣”。

该案裁定书仅列举了“部分证据示例”,这些证据“充分支持”关于 1.95 亿美元示范性赔偿的裁定。法院特别指出:

  • “Phillips 66通过尽职调查获取了大量关于可再生柴油与 E85 市场的信息。Phillips的一些内部人员将此次尽职调查形容为获得了十年的先发优势,即 Propel耗费十年积累的专有技术、实际运营数据及其他在收购后本可为 Phillips 66所用的信息。”
  • 然而,即便Phillips 66内部已决定放弃收购并转向“自主发展”,该公司“在当时仍持续误导 Propel。最有力的证据是一封发送给 Propel 首席运营官 Kurisu [COO Koichi] 的邮件,其中声称交易已提交决策者,仅待董事会主席最终批准。而Phillips 66是在一个月后才正式终止交易。”
  • 法院认定,在终止交易后,Phillips 66立即转向“自主发展”,于Propel终止交易后的首个营业日即联系加州监管机构,迅速推进构建其在对 Propel 展开尽职调查之前从未涉足过的可再生柴油业务。其对 Propel 商业秘密信息的掌握成为其进军可再生柴油与 E85 市场的商业决策基础…… Phillips 66 从 Propel窃取技术验证后,随即开展商业化运作。
  • “Phillips 66未采取任何措施来防范其可再生柴油项目团队接触 Propel 的商业秘密。事实上,Phillips 66的“自主发展”战略团队与当初对 Propel 展开尽职调查的团队在人员上几乎完全重合。Phillips 66明知可利用清洁团队机制来避免对 Propel 商业秘密的误用(此类做法在美国企业界广为人知,且 Phillips 高管当庭承认知晓该制度),却仍视该交易为不值得投入必要的精力与成本。”

该案裁定书同时驳斥了“Phillips 66 试图就其滥用Propel商业秘密的证据进行辩解的行为”,并明确指出其主张“缺乏说服力”。法院认定,部分证言“在交叉询问时无法自圆其说”,且Propel“通过相反证据及专家证言”“有效反驳”了 Phillips 66 的其他主张。

法院裁定如下:

“Phillips 66本应在 2018 年 6 月初,在【其交易负责人】实际决定终止收购时,向 Propel坦诚解释任何相关的疑虑。不应在交易已实际终止后,仍反复向Propel保证收购进展顺利。其本应无条件地收集、封存、返还或销毁尽职调查中获取的所有 Propel 的保密信息,而非试图逐项争辩特定信息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不应试图重复使用载有Propel财务数据及选址评估数据的电子表格。假如合规成本确实过高,当初不如直接收购 Propel”【标注强调部分】

正式录入判决的听证会于 2025 年 8 月 5 日举行。

该案裁定书全文可点击此处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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