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博金的债权兑现与稀释团队

2026 01 8

大程度地提升个人担保在不良私人信贷中的有效性

Personal guarantees can be a powerful tool in distressed private credit, particularly in non-sponsor and founder-led transactions where corporate collateral may prove insufficient. But their effectiveness in default scenarios depends on a well-designed enforcement plan, emphasizing early asset mapping and cross-border strategies to improve the risk-adjusted recovery outlook.


随着私人信贷市场的持续扩张,个人担保对于贷款人而言仍然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工具,尤其是当信贷交易并非由公司发起人和创始人主导时。尽管交易结构的设计通常聚焦于公司资产、现金流及“一揽子”担保措施等,但是在企业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个人担保可成为关键的偿付保障。个人担保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担保条款的审慎拟定,更依赖于提早进行执行规划,以及对担保人资产下落及其追索途径的清楚掌握。

债务违约常常暴露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局限性,而这在资产规模有限、资产已做抵押或难以变现的封闭型企业中尤为明显。个人担保使得贷款人能够越过经营实体,直接向借款人背后的个人进行追索。近期跨境执行方面的成功案例表明,有效的债务回收愈发取决于担保结构的设计是否考虑到后续的可执行性,以及贷款人是否提早准备好向担保人进行跨司法管辖区的追索。

1.未雨绸缪,在发生违约前提早做好执行准备。个人担保的价值取决于是否在发生违约之前就做好充分准备。除了拟订便于执行的担保条款外,贷款人还应在尽职调查阶段摸清担保人的资产分布情况,并评估跨司法管辖区追索的可执行性。这包括厘清资产的下落、持有方式、是否存在竞争性权利主张等,并确定哪些法院能够提供切实可行的执行途径。

若能提早进行资产分布图绘制与司法管辖权分析,贷款人就能合理设计担保结构、管辖法律相关规定及争议解决机制,从而最大化提升债务回收率。若等到发生不良债务时才开始行动,就往往意味着需要面对资产已被转移、难以确定司法管辖权、执行遇阻等重重障碍,而这些原本可以通过事前规划予以规避。

2.担保安排应与企业的所有权及控制权结构相匹配。只有当担保安排如实反映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状况时,才能发挥最大效果。在创始人主导型或家族控股型企业中,个人担保应与实际拥有决策权及资产支配权的关键人士绑定,而非依赖名义上的或资金实力薄弱的担保人。这种匹配设计对于涉及跨境架构的企业而言尤为重要,因为这些企业的经营实体、控股实体及个人所有者可能分散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内。确保担保安排与实质控制人(而非名义上的控制人)挂钩,例如坚持要求企业负责人的部分家族成员作为共同担保人,这样做能够实质性地提升执行的成功率。

3.鼓励超出严格责任框架的合作。个人担保不应仅作为执行工具使用,还应成为有助于鼓励提早介入与合作的有效机制。如果在担保条款中加入与透明度、资产披露及善意债务重组相关的奖励规定,就能提高协商成果落地的可能性,同时也能更好地保留可供选择的执行方案。与仅关注违约后诉讼的担保相比,以不当行为作为触发条件外加积极的合作激励措施的担保设计,往往能为贷款人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更有效的优势地位。

4.利用恶劣行为担保结构来加强优势地位。所谓的“恶劣行为”或“完全追索权”担保,是指在发生欺诈、资产剥离、违反约定或违规转移资产等特定不当行为时,担保人需对全部债务金额承担个人偿还责任,这是一种促使担保人以符合贷款人利益行事的有力手段。在此类担保结构下,担保人一般仅需承担有限个人责任,而当担保人采取不利于追回问题债务的行动时,就会面临实质性的偿债风险。

若拟订得当,“恶劣行为”担保条款的作用远不止于让担保人背负理论上的责任。通过精准地在不当行为动机最为强烈的时点增加担保人的个人风险敞口,此类条款能够在谈判中为贷款人提供有实际意义的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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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私人信贷组合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到期风险的不断加剧,个人担保仍可被用作一项重要的风险缓释工具,但在设计其结构时需做到深思熟虑。除拟订巧妙的担保条款外,贷款人还应提早进行资产分布图绘制和可执行性分析,以便做好充分准备,有能力在债务企业发生衰退时维持自身的优势地位并追回不良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