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bre & Kim's Cross-Border Disputes Team

2025 04 10

债权人应在境外执行中国维好协议

所谓的维好协议是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的母公司为了维持其境外子公司的财务稳定性而作出的承诺。目前已证实,此类协议在香港法律的框架下可以得到有效执行。除了在中国境内执行维好协议外,无担保债权人还应积极主动地拓宽其海外追偿渠道,提升追回债务的成功率。


所谓的维好协议是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的母公司为了维持其境外子公司的财务稳定性而作出的承诺。目前已证实,此类协议在香港法律的框架下可以得到有效执行。除了在中国境内执行维好协议外,无担保债权人还应积极主动地拓宽其海外追偿渠道,提升追回债务的成功率。

维好协议

维好协议是中国境内的母公司为境外子公司发行离岸债券或达成贷款交易所提供的一种信用保障机制。在典型的维好协议中,境内母公司(即维好提供方)承诺其将确保发行人和担保人:(i) 保持偿付能力;(ii) 拥有充分的资产流动性,用于履行二者在债务工具和任何担保项下的义务;以及 (iii) 保持正资产净值,直至所有债务清偿完毕。维好协议虽然不属于需要在中国境内办理登记的担保形式,但还是会产生明确且可强制执行的合同义务。

债权人可以通过精心拟定的维好协议获得保障,而以下重点内容的加入将有助于提升此类协议的可执行性:

最新法律立场

北大方正集团一案中已明确其立场,即债券持有人(而非发行人或担保人)可强制执行维好协议,以追回未偿债务本金及利息。这一判决证实了中国境内的母公司在法律上确有义务保证其海外子公司(即发行人和担保人)维持财务稳定并如期履行偿债义务。

无担保债权人正积极探索各种方案来最大程度地实现债权回收。《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已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生效,债券持有人现可针对中国内地的母公司强制执行香港法院的判决。

其他手段

除了直接执行维好协议外,针对中国境外已然扩大的资产池和风险,债权人还可利用维好协议创造合法激励,从而获得更大的回报。根据我们在多种情况下的经验,这些努力能够推动谈判的进展,其相比于被动策略的高效性也获得了证实。具体包括:

通过在中国境外实施维好协议的执行策略,境外债权人可缩小其对中国境外债务人和/或其决策者的选择范围,同时扩大目标资产组合和追偿对手的范围(特别是在他们通常位于母公司层面的情况下),促使债务人在短期内采取行动。根据我们在多种情况下的经验,这些努力往往能促使谈判取得重大进展,其相比于被动策略的高效性也获得了证实。